6月2日下午,王海诉哈尔滨市人民药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一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
王海在起诉中说:1998年4月1日他在哈尔滨市人民药店购买了希腊晋强大药厂制造的“淋必治”药片一盒。后经调查,“淋必治”系美国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公司自80年代便在中国开始销售“淋必治”粉针剂,但该公司迄今为止从未生产过“淋必治”片剂,也未授权其它厂使用“淋泌治”商标、生产“淋必治”片剂。王海认为其在被告处购买的药品系假冒“淋必治”商标的假冒药品。
王海还在起诉中要求被告退货、按《消法》增加一倍赔偿、并兑现关于向社会推出的“如售一粒假药赔偿2000元”的承诺。
被告人民药店聘请了黑龙江十大律师之一的梦繁旭担任其代理人。此案尚在审理中。